报关单修改、撤销办事指南
一、业务概述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人工审单审结前需退单修改的,不属于此业务范围。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撤销,遵循修改优先的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海关方可批准撤销。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三、办事程序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1.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2.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3.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二)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海关按照规定的审查程序办理:
1.进口货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提出申请的;
2.申请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
(三)海关决定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申请的,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除可以当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完成相关操作,特殊情况下,海关审查时限可以延长10日。
(四)经审查决定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应当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准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并完成相关操作;经审查决定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应当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不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
(五)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不属于上述审查程序所列情形的,由海关直接决定是否予以修改或者撤销,并且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上予以批注。
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应当及时完成相关操作;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应当及时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说明理由。
(六)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提出申请的,海关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后海关完成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
(七)因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四、办事对象义务
见办事程序。
五、办事机构义务
见办事程序。
六、办事机构
湛江海关审单处
湛江海关各隶属关、办事处(现场海关)
七、办事期限
见办事程序
八、收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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