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信息 > 行业信息 > 正文
 

内外贸同船运输无需备案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取消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备案。这是交通运输部简政放权的又一有力举措。
        为贯彻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交通运输部与海关总署进行沟通协调后,海关总署已于2014年6月17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44号),对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相关备案要求及办理程序进行了调整。
        公告称,有关企业和船舶,应根据海关总署上述公告的有关规定,从7月14日起直接向相应海关办理必要手续。原《交通部关于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有关备案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196号)同时废止。

(总经办摘自中国交通报)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隐私  |  后台管理
copyright@2014  湛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